北京小货车报废年限一般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10-25 08: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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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货车报废年限:营运性货车12年报废,非营运性货车15年报废。微型货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12年强制报废,其他的类型的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强制报废。

不相同类型车辆的延缓工作年限是下面这些:
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工作年限为15年。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以后为一年1审,使用工作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就可以了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3、旅游客车报废工作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工作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工作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工作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工作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